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入济返济货运车辆服务流程,保障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车快速便捷通行,济南市实施重点地区和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提前报备、闭环管理。
一、跨省和来自、中途停留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驾乘人员,实施提前报备、闭环管理。
(一)提前报备。驾乘人员要提前告知收(发)货方(单位),由收(发)货方将跨省和来自、中途停留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信息、途径线路、目的地等信息,提前2天向卸货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并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二)闭环接驳。驾乘人员在入济检查点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根据卸货目的地选择就近的货物堆场,中途不得停留直接到货物堆场卸货接驳。严格按货物堆场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货物消杀工作,由本地收货方派车到货物堆场闭环接驳;货物运出时,由本地发货方派车到堆场送货,在指定区域交接装卸。危险货物、不可解体、甩挂运输等不便倒运车辆,由收(发)货方报备、承诺、消杀后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
(三)人员管理。驾乘人员抵达货物堆场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需住宿驾乘人员,尽量不下车或在指定区域休息,装卸完毕、车辆消杀后快速驶离;确需住宿驾乘人员,每天由属地疾控部门安排进行1次核酸检测,实行闭环管理,在符合隔离条件的地点“一人一间”集中隔离居住,严格避免和本地人员接触;确需在我市长期停留的驾乘人员,严格按规定做好隔离、检测等措施,在最后一次离开疫情流行地区并完成14 天集中隔离,且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与社会面接触。
二、不属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穿行上述地区但未停留的跨省货运车辆驾乘人员,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入济,驾乘人员和收货方需向目的地、卸货地辖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或所在街道(镇)办事处报备。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将报备信息推送街道(镇)办事处,加强入济人员管控。
三、货车行驶路线与通行证行驶路线不符,或入济后未按要求直达货物堆场、未“点对点”离济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收发货、装卸货及运输企业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立即实行熔断,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责令限期整改。
四、网上报备如果没有审核通过,可以及时联系咨询各区县货车入济报备承办部门,联系方式:
历下区:67862708
市中区:82078235
槐荫区:62356105
天桥区:85879207
历城区:88287106
长清区:87221518
章丘区:83221120
济阳区:81171627
莱芜区:77933089
钢城区:76882336
平阴县:83108907
商河县:84880266
高新区:88871398
南部山区:88112725
起步区:6660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