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跨省通行证”适用于跨省进出涉疫地区运输重点物资车辆申领。发放范围包括:医疗与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进出口货物。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

二、线上申领“跨省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一线路。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

三、申请人可选择起始地或目的地申领通行证,并按照申领地联防联控机制公布的通行证办理流程和手续进行线上申领。因不符合规定未申领成功的,可按要求重新申领。

四、申请人需如实填报“跨省通行证”信息,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仍处于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疫情处置重点人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随行人员除外)。

五、跨省运输车辆和人员信息需按要求提前向目的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备,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跨省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

六、对进出涉疫地区运送物资、来自和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等规定,在按要求履行相应防控措施后方可再次申领通行证。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七、以上办理“跨省通行证”相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因不遵守办理须知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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